刊名 | 《论证与研究》 | ||||
作者 | 范小青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 英文名 | 年,卷(期) | 2024年,第7期 | |
主办单位 | 华文科学出版社 | 刊号 | ISSN:3079-9236(原2705-0858) | DOI | 10.12421/2705-0858-2-7429-16 |
洗钱犯罪被称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新罪行,自其被犯罪化那一刻时至今,犯罪的具体方式、行为模式的理论、 犯罪学的性质认定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并且伴随着跨国金融和国际贸易,以及方新未艾、倍受争议的数位货币的新发展, 它必然呈现更新的发展和变化。因此,作为在刑事诉讼中负有主导责任的检察机关,应当在保持对洗钱犯罪高压打击态势的 同时,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坚持上下游犯罪并重,审查上游犯罪注重发现洗钱犯罪线索,审查下游犯罪加大洗钱犯罪适用力 度,依法准确区分洗钱犯罪与其他赃物犯罪、上游犯罪共犯,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关键词:洗钱犯罪;法律适用;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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