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名 | 医学研究 | ||||
| 作者 | 董洪波 1 刘姗姗 2 (1.山东省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276700 2.山东罗盛医药有限公司 276017) | 英文名 | 年,卷(期) | 2025年,第18期 | |
| 主办单位 | 环宇科学出版社 | 刊号 | 2661-359X | DOI | 10.12421/yxyj2661-359X-202516069 |
以药代药,是我国医药行业中比较普遍的一种侵权行为。它的特点是:利用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及化妆品等,利用冒用药物的名称或 包装,对药用疗效或功能主治进行宣传,并随意添加药用成分等,来冒充药物。这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以及药品市场的有序发 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文章首先对“假药”的相关概念,“假药”的主要特征,以及“假药”的侵权现状等作了简要的分析。以此为依据, 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出了法律规定交叉重合、相关概念定义缺位或不合理以及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协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执法实践中的 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遇到的困难进行了分析,并试图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加强部门协作、落实督查问责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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