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名 | 《论证与研究》 | ||||
| 作者 | 李天一 | 英文名 | 年,卷(期) | 2025年,第6期 | |
| 主办单位 | 华文科学出版社 | 刊号 | ISSN:3079-9236(原2705-0858) | DOI | 10.12421/3079-9236-3256-35 |
《刑法修正案(八)》顺应时代要求增设了危险驾驶罪,但其中的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在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大,以单 一的酒精含量程度为入罪标准导致出现司法泛化的局面,面临被贴上口袋罪名标签的风险。笔者从立法角度、犯罪构成角度 和出罪角度分析了:设立抽象危险犯的效用考量和现实差异、入罪标准的单一化与宽松化以及但书机制存在不足三个维度论 述了我国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呈现司法泛化局面的原因。为有效化解这一现状,笔者认为治理路径应从明确、激活但书出罪功 能与完善醉驾构成要件双重角度限缩犯罪圈,从而更好地平衡社会风险与个体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抽象危险犯;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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