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自治是我国体育机制改革的关键所在。自治权的法律内涵不明确;主体法律定位不明确;救济途径不清晰影 响着我国体育产业改革。体育自治权的外延是开放的,但其内涵则着眼于公共利益和自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关键在于其 可执行性。其边界应以成本收益和公众福利为限。体育自治的路径选择层面主要有行业协会自治,私人主体自治,但各自都 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仲裁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不同层次的介入。国际体育规则的趋同化及我国体育自治中的惯例,有必要以 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体育自治应注重公共利益和体育产业的保障,在微观领域更应注重具体的法律规则。 关键词:体育自治;体育自治权;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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