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名 | 教育研究 | ||||
| 作者 | 季志杰 | 英文名 | 年,卷(期) | 2025年,第4期 | |
| 主办单位 | 环宇科学出版社 | 刊号 | ISSN:2661-4960 | DOI | 10.12421/jyyj2661-4960-20250400133 |
随着数据资源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爬取技术作为获取数据资产的核心手段,在推动要素流通的同时 也引发诸多法律争议。本文以刑法规制为视角,探讨数据爬取行为的入罪标准与司法实践困境。研究发现,当前司法裁判存在两大 问题:一是忽视网络爬虫技术特征而泛化入罪,导致技术中立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界限模糊;二是未对抓取数据进行类型化区分,将 公开数据、核心数据等混同评价,造成“一刀切”式裁判。对此,本文提出分层治理路径:在技术层面,以“突破防护措施”作为 违法性判断核心,区分技术手段的攻击性与中立性;在数据类型层面,构建公开数据、非公开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及一般数据的梯 度保护体系,明确不同场景下的入罪标准。通过案例分析与法律解释,强调应结合《刑法》第 285 条与数据分类分级制度,建立“技 术伦理—民事违约—刑事犯罪”的递进式评价框架,平衡数据流通价值与安全保障需求,为数字经济生态的法治化提供理论支撑。
营业时间:9;00-11:30 13:30-17:00
地址:总部:香港湾仔骆克道315-321号幸运广场23楼C室;分部:香港九龍新蒲崗太子道東704號新時代工貿商業中心31樓5-11室A03單位
邮箱:gjkzxtg@126.com
客服QQ:3577400288